奖助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奖助工作 -- 正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教育中心专业学位学业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5-03-24        文章来源:        浏览:

为保证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特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学金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文博教育中心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在我院研究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正式注册的文博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且人事档案已于入学当年9月30日前转入研究生工作处学籍办公室的研究生方有资格申请院国家奖学金;

2.在规定的2年学制期间(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及当年出国累计超过3个月的研究生除外)按照我院有关要求完成年度学费缴纳和学生证注册;

3.专业学位研究生上一学年各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低于75分的课程不超过两门。其中那些在学业奖学金同年度评比结果公示排名中,上一学年各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低于75分的课程不超过一门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方有资格申请院国家奖学金;

4.达到文物与博物馆教育中心要求的到课率,积极参与课内外的各项活动;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6.在同一评比年度内,院国家奖学金与专业学位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评审标准

以申请者课程考试成绩、学术科研能力、社会活动能力以及系里、院内的综合评价为评审内容,具体标准:成绩50%;科研15%;社会实践25%;综合评价10%。

三、名额分配及奖金额度

本中心共设文物鉴定与修复、博物馆管理和故宫学三个专业方向,不同专业方向的学业奖学金额度有所区分。

1.文物鉴定与修复方向:

一等奖学金0.90万元/人,3人;二等奖学金0.75万元/人,5人;三等奖学金0.60万元/人,7人;

2.博物馆管理方向:一等奖学金0.18万元/人,2人;二等奖学金0.15万元/人,3人;三等奖学金0.12万元/人,4人;

3.故宫学方向:一等奖学金0.18万元/人,2人;二等奖学金0.15万元/人,3人;三等奖学金0.12万元/人,4人;

四、申请程序

1. 文物与博物馆教育中心将考生的成绩和相关材料按照奖学金评审的要求报送文物与博物馆教育中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 学业奖学金申请者将填写完毕并且签署过导师意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文博硕士教育中心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表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如:承担课题的证明、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在指定日期前交于班主任处,由班主任将材料统一交至文物与博物馆教育中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

3.文物与博物馆教育中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分标准提出年度国家奖学金及文物与博物馆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建议排名名单,并将该名单在文物与博物馆教育中心公示7日。

4.公示无异议后,由“文物与博物馆教育中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意见、加盖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公章后,将文物与博物馆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建议排名名单及申请材料统一交至研究生院综合协调办公室。

5.综合协调办公室将文物与博物馆教育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实整理后,上报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6.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后,确定文物与博物馆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名单,并由综合协调办公室向全院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7. 综合协调办负责统一制作获奖证书,经由文物与博物馆教育中心颁发给获奖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财务处按评审结果,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六、本细则由文物与博物馆教育中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本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教育中心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57365线路检测中心官网☞首頁请进